一名群众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据该线索执行到位940万余元。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4日向举报人发放了近140万元悬赏金。
谢某与左某甲、褚某、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左某甲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谢某借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谢某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承诺将执行到位实际得款金额的15%作为悬赏金给予举报人。
公告发布后,法院收到一名群众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最终执行到位金额940.759037万元。扣除执行费后,申请执行人实际得款933.315242万元。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法院将其实际得款的15%作为悬赏金发放给举报人,金额达到139.997286万元。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由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照承诺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酬金的执行措施。近年来,一些失信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藏匿财产以躲避执行情况屡见不鲜,悬赏执行措施能够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遏制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逃避履行义务。
“在这次执行中,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局,运用悬赏执行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了‘查人找物’的执行合力,最终执行到位金额940万余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该案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杨红波介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衡量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助力法院执行,共建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