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络上一件事可谓是引起“众怒”
山西太原一男子用开水浇一只怀孕母猫
导致母猫腹中4个猫宝宝也无法幸存
1尸5命
关注这件事情的朋友们应该知道
该男子已被警方带走
但大家纷纷表示
因为相关法律的空白
这个人有很大可能不会受到重罚
在动物保护方面,目前我国除了有《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几部专门法律法规,还有一些条文散见于《畜牧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整体来看,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关注野生动物,但对伴侣动物和宠物动物的保护仍属于空白。
于是网络上支持
“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央视新闻也发声
呼吁国家尽快立法禁止虐待动物
其实,不少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关注到这个问题,并进行了动物保护的立法工作。
1822 年,由人道主义者理查·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法令》(又称《马丁法令》)在英国国会顺利通过。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反对人类任意虐待动物的法令,首次将对待动物的残酷行为视为犯罪。
《马丁法令》之后,英国先后颁布了《防止虐待动物法》、《防止残酷虐待动物法》、《动物保护法》,对“残酷行为”和“不必要痛苦”做了详细的解释,将其作为动物保护的基础。英国又在2006年出台了《动物福利法》,对动物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美国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还专门制定了《动物福利法案》,规定了人应该给动物提供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
德国在《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修订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开篇就明确了该法的立法目: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
我国台湾地区出台的《动物保护法》,涵盖了宠物动物在内的多种动物的法律保护,并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虐待、遗弃动物等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五百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10多万)的罚款,以及五年的有期徒刑。
这些法律,已经不再局限于“动物保护”,而是更加强调“动物福利”。正如《德国民法典》关于动物保护的修正案中所言:动物不是物,动物受特别法保护,没有特别规定,适用物的有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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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动物福利”,强调的是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具体来说,可以理解为五个基本原则:让动物享有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该五项自由也被归纳为动物福利保护的五个基本原则。
如今,动物福利观念已经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动物不应该被认为是被人类征服的、可以随意对待的对象,而是与人类生命一样需要被尊重的生命。这对于今后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具有借鉴意义。
作为普通公众,我们需要做的就是:
不虐待,不遗弃,
尊重生命,善待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