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
海南7家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12件毒品犯罪案件
分别判处30名被告人
有期徒刑7个月至死刑不等刑期
公开宣判主会场设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口市干部群众300余人到场旁听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其中
对被告人唐某等6人制造毒品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判处2人死刑,2人死缓
另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
唐某等制造毒品案 2人死刑2人死缓
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租赁被告人薛某文位于惠州市郊区的一处牛棚,作为制造冰毒窝点。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组织、雇佣被告人吴某保、吴某森、谭某仔等人制造毒品共四次。公安民警在制毒窝点缴获甲基苯丙胺586000克、液体甲基苯丙胺半成品467000克。
法院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实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保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森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薛某文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谭某仔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同时
对多名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
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贩卖毒品超万克,最高院核准死刑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卢某生多次以每克35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被告人杨某,共计10015.1074克。杨某从卢某生处购进甲基苯丙胺后,再以每克4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殷某(另案处理)及同案被告人冯某华、张某、蔡某山(均已判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审被告人卢某生、杨某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卢某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对罪犯杨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卖毒品数千克,最高院核准死刑
2016年4月下旬,同案被告人王某孔(已判刑)向被告人王某东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东就向广东上家购毒并付汇毒资。同月20日,王某东雇佣同案被告人邓某敏(已判刑)拿取甲基苯丙胺并乘船运至海南省海口市。王某东在海口市接到邓某敏运来的甲基苯丙胺,就电话联系王某孔。
当晚,王某孔以12万元的价格向王某东购买3条甲基苯丙胺,离开交易现场后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王某孔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2.6克,从王某东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3.2克、现金12.27万元。
2016年4月1日,被告人陈某高向被告人王某东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东即向广东上家购毒并汇付毒资,并雇佣邓某敏拿取甲基苯丙胺运回海口市,后王某东将邓小敏运回的约48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陈某高。
同月22日8时许,公安人员将陈某高抓获,从其驾驶的轿车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4408克,氯胺酮388克以及结晶磺胺11.1898克。
2016年1月29日凌晨,黎某瑰(另案处理,以判刑)向被告人陈某高购买了2000克甲基苯丙胺后随即返回三亚市。当天11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三亚市胜利路抓获黎某瑰,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002.42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审被告人王某东、陈某高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王某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对罪犯陈某高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