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社会关注的中国反垄断执法最近又有了新动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披露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目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集中查处的13个重大典型垄断案件,主要涉及药品、公用事业和保险等领域。个别企业甚至被市场监管部门开出了亿元级“天价罚单”。
透过第一批公布的典型个案,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些重要信号。
“黑榜”上不光有企业,还有行政单位
此次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公布的首批13个典型案例中,5个案件发生在药品领域,8个案件发生在公用事业及保险等领域。“上榜”主要原因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主体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在药品领域,涉案相关药品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用于治疗肿瘤、心梗、血透等重大疾病,关系着民众身体健康,但相关主体不法行为带来了不良社会影响。
如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导致相关制剂价格逐年上涨并时常短缺,影响患者正常用药,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
涉案的公用事业,涵盖了供热、供气、餐厨垃圾收运等领域,提供着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服务,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时有发生。
如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购买其销售的用热计量装置,否则不予供热验收;对其供热范围的部分企事业单位由原来的按用热计量收费改成按面积收费,而其他同类单位仍按用热计量收费,使相关企事业单位承担了更多经营成本。
从主体属性上看,此次执法行动公布的案例中,除了企业主体之外,还包括两个行政单位,两起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例分别出自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前者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排除、限制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当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市场的竞争。后者未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该区域共享单车市场竞争。
以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震慑作用
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看来,由于药品行业和公用事业的产品特性和市场结构特点,垄断行为易发、多发、频发,一直是反垄断执法持续关注的重点领域。此次公布的首批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进一步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同时,通过专项执法,还可强化“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的效益。
专项执法手段为何重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晨颖补充指出,相比于零散式的反垄断执法,专项执法行动能有效整合和协调执法资源,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制定行动计划,针对重点垄断领域匹配更多执法资源,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集中式反垄断执法所带来的威慑效应能更好地预防违法经营者再次违法以及实现一般预防,践行惩罚与预防并举的理念。”张晨颖说。
从此次专项行动处罚力度看,市场监管部门毫不“手软”,不仅没收相关企业的违法所得,同时还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主体进行罚款。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对“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均开出了亿元级的“罚单”。
从“民生”破题有深意
早在今年2月初,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就对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作出了部署。今年反垄断执法选择从民生领域破题,具有重要现实背景。
从微观看,是为民。
张晨颖表示,2023年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运用反垄断法化解防范竞争损害引致的社会福利减损是重要途径。”
“在反垄断执法的众多领域中,民生领域的重要性和执法需求最为显著。”张晨颖举例称,诸如医药、水热气电、交通、社会保险、建材等民生领域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存和切身利益,该领域垄断所带来的高价等负面影响往往成为民众“不可承受之重”,如果垄断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民众日常生活和经济利益产生严重影响。
而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民生领域,在张晨颖看来,原因就在于近些年民众对原料药行业、公共事业行业等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为反映强烈,该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数量也常年居于高位。对其开展反垄断专项行动是中国立足当前经济形势、贯彻落实监管为民的重要举措。
从宏观看,是为大局。
时建中指出,预防和制止民生领域垄断行为,不仅有助于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还有助于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从市场监管的角度看,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时建中说,我国反垄断法既反对市场垄断,也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意味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打破行政性垄断,则可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此次以民生领域反垄断作为切口,可以预见反垄断法将是未来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力武器。
预防和制止民生领域垄断行为,对限制行政性垄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张晨颖介绍,过去,对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常出现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等行为。
针对行政权力妨碍正常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时建中强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一个重要手段。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直面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比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审查质量不高。两起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例的公布,将有助于推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硬约束,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