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瓮安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瓮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关于审查瓮安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瓮府呈〔202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瓮安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批准将瓮安县天文镇天文社区,共1个镇1个社区的集体农用地0.0115公顷(林地0.0115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25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瓮安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你县应严格依法履行土地转用后实施程序,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
三、你县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建设管控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正式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获得批复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黔南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