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港车北上”政策将正式实施,此前,从今年1月1日起,“澳车北上”政策已经开始实施。关于“港车北上”“澳车北上”的车辆入出内地如何监管,近日,海关部门发布《拱北海关关于香港、澳门机动车入出内地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办法》中规定: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车辆进入内地前,凭内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海关办理车辆备案登记手续,海关备案登记手续办结后,车辆方可暂时入出内地;其次,车辆本身或其所有权、机动车牌证等需要变更、注销的,车辆所有人应在向内地政府主管部门申办相关手续前,将车辆驶离内地、返回港澳。车辆所有人办结海关备案变更手续后,车辆方可再次入出内地;车辆入出内地时,不得载运进出口货物,车辆备用物料以保障车辆本次入出内地行驶必需为限,驾驶员及车载乘客不得为其他人员托带物品入出内地;另外《办法》还规定,车辆进入内地后,不得在境内转让、抵押、质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车辆应当按照原状返回港澳,因受损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须拖吊返回港澳。
海关部门提醒,违反本《办法》及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