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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一审宣判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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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对三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黔南州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一审进行宣判:被告人潘某配因认罪认罚并自愿认购价值20986元的“碳汇” 量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获从宽处理。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普法释法,被告人愿意以认购“ 碳汇 ”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自愿签订《修复生态承诺书》和《碳汇补偿认购申请书》。后经与林业部门协商,通过提出运用“碳汇交易”的方式,责成被告人履行生态赔偿的替代性修复义务。被告人潘某配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自愿认购20986元的林业碳汇量,并由被告人与三都县林投公司、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碳交易购买合同》,潘某配全部履行完毕缴纳购置碳汇量款义务。鉴于被告人潘某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以认购 “碳汇” 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替代性修复,可依法从轻处罚,荔波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碳汇”就是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生态司法+碳汇”办案模式是指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以认购碳汇的“碳汇补偿”的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损害,将传统生态修复性方式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的修复方式,是多元化恢复性司法的手段创新,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能够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对加大林业资源保护,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台黔南站 陈荣

通讯员 肖家云 王政棉 高阳

编辑

王涛

编审

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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