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号文件),《意见》是在我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国家出台的全面系统支持我省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贵州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意见》体系严谨周密、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反复学习领会。笔者根据个人理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拟从五个“关键词”入手,谈谈《意见》对贵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的新方向、提出的新要求。
关键词一:数字经济
《意见》指出,支持贵州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战略定位,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中国建设探索经验。
要发展数字经济,对数据权属的确定、对数据发掘的监管、对竞争秩序的维护与对侵权红线的划定等都是其中的关键,也是我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护所应关注的重点。当前,我们对数据的司法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人格权法中派生的对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二是基于大数据的无形财产特质对其归属和利用提供的类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如何在用户创造内容的海洋中为服务提供者划定权利疆界,如何评价“大数据”环境下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如何防范垄断与滥用权利限制竞争,如何在多样主体与价值间寻求利益平衡,为建立应对“数据权之争”的审慎、自洽的司法保护体系,都需要我们继续深入探索。
关键词二:特色农业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做优做精特色优势农产品,提高重要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加快现代种业、特色优势杂粮、优质稻推广。这其中涉及两个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
一是地理标志的运用与保护。地理标志一方面可以作为宣传推广的抓手,对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前不久在全国引发热议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事件,也暴露出地理标志使用中存在权利滥用、恶意诉讼的情况。如何在加大保护、促进运用与厘清边界、防止滥用间寻找平衡点,公正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回应保护需求与社会关切,这是我们需要不断研究的课题。
二是植物新品种权的利用与保护。种子资源不仅关涉农业发展,更关系到粮食安全、国家安全,必须用战略眼光和大局意识审视种业问题。直至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先后三次颁布了植物新品种案件司法解释,下一步,我们需要重点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严格保护国家种质资源,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种业科技创新。
关键词三:国际贸易
《意见》提出,要促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支持贵州主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支持发展数字贸易,探索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国际数据港,重点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数据服务。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
当前国际形势日趋复杂,贸易摩擦频繁,无论是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还是中外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发起的禁诉与反禁诉攻防战,知识产权在其中都扮演着重要乃至核心的角色。发展国际贸易,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我国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另一方面也要研究国际规则,加强谋划应对,在国际标准制定、外贸协议签署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性和话语权。
关键词四:科技创新
《意见》提出,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入黔”,加强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贵州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有序发展轻量化材料、电机电控、充换电设备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支持以装备制造及维修服务为重点的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激励创新。下一步,我们仍应通过依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加大对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技术产业升级;通过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明晰利益归属、保护创新人才,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五:传统知识与文化
《意见》提出,要推进特色食品、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支持将符合要求的贵州苗药等民族医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积极发展民族、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加强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打造民族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品牌。
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都是我省的宝贵财富,保护传统知识、传统文化,就是保护民族瑰宝。对此,我们一方面要依法审理涉及中医药、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案件,促进民族优秀传统知识、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并防止第三方以不适当的方式使用,包括防止滥用、盗用、歪曲篡改或其他非法利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相关理论储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尝试构建的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遗传资源国际保护框架等。
白帆,法学硕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贵州高院办案能手;所审理的案件入选“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在《人民司法》《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中国专利与商标》等国家级报刊及新媒体发表知识产权法调研文章八十余篇。
(作者单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