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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将于3月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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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记者从今天(3月3日)上午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将于2022年3月5号起正式施行。《办法》共六章47条,分别为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

《办法》通过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尊重本人意愿。《办法》规定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自然人的意愿将其注册为志愿者。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可以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自主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是加强服务保障。《办法》规定志愿者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信息、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等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记录和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应当积极配合处理。举办大型社会公益活动需要志愿服务的,应制定志愿服务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办法》中明确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同等条件下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并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志愿者给予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优待。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公园等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商业机构对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探索时间储蓄和回馈机制,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发展。

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15日,贵州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的志愿者720万人、志愿团体4.5万个、志愿项目27.8万个、服务时长1.3亿小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393家。

2021年3月,省民政厅会同省精神文明办、省司法厅、团省委成立立法起草小组,书面调研了上海、江苏、广东、广西等地志愿服务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省内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1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将于2022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

实习生王楚琪对本文亦有贡献

记者

秋月 杨俊

编辑

彭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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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编审

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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