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不按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矿种、“洗洞”“洗坡”盗采金矿、超出批准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022年4月30日前,实施或参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主动向当地政府或其它部门报告的,从宽处理。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4月13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不按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矿种、“洗洞”“洗坡”盗采金矿、超出批准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022年4月30日前,实施或参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主动向当地政府或其它部门报告的,从宽处理。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