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普定县公安局马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说有人在余官小河非法捕鱼的,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余官小河就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利用电鱼的工具和网具,在河里面非法捕捞,我们现场将涉嫌非法捕捞的嫌疑人李某某抓获。”普定县公安局马官派出所所长谭明告诉记者,当场他们就收缴了李某某非法捕捞的工具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7.2斤,并将李某某带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据李某某交代,电鱼的工具是他一月份自行购买的,之前就在河里非法捕捞过水产品。但面对民警的抓捕,李某某满脸不解,在他看来下河捕鱼并不是什么大事。随后,民警向其进行了政策宣传,普及了长江禁渔的相关法规。
“我们国家从2021年1月1号开始,实行十年禁捕工作,在这期间只要在长江水域采用电鱼、毒鱼、炸鱼,或者网鱼等使用非法的捕捞工具进行捕捞的,都是构成犯罪的。”谭明说,通过他们的宣传教育,李某某很快就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