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南州独山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盛高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盛高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盛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盛高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盛高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盛高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