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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联手治“碰瓷”!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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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倒地式、侧躺突袭式、以头撞车式……面对手法多样的“碰瓷”,你该怎么办?

“碰瓷”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但究竟什么才是“碰瓷”,法律上的界定却一直是空白。

10月14日中午,一份《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同时出现在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的网站上。 这份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划出红线。

“碰瓷”的在法律上的精准界定是什么? “指导意见”对依法惩治此类违法犯罪又将起到怎样作用?

在10月15日的节目中,《新闻1+1》连线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共同关注。

1、“两高一部”此时联手治“碰瓷”,必要性和出发点是什么?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李文胜: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而且手法多样,行为隐蔽,团伙作案也比较常见,群众深受其害,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有必要予以严惩。这次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碰瓷”违法犯罪,预防和减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净化社会风气。

明确执法司法标准,通过对“碰瓷”进行定义,以及对实施“碰瓷”行为定性和处罚作出规定,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犯罪活动。

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警示群众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

2、指导意见对“碰瓷”案件区分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定性和处罚

董倩:过去我们在对“碰瓷”行为的定罪量刑上并没有障碍,为何这次还要做出清晰的行为定性?

李文胜:主要是考虑以下两点:首先,由于“碰瓷”行为情况比较复杂,手段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处理上容易产生分歧,有必要通过指导意见做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其次,在“碰瓷”的处理上,根据手段不同会涉及不同罪名,常见的有编造谎言、骗取财产这种诈骗类的,还有使用轻微暴力、软暴力,以及扬言实施侵害相要挟的敲诈勒索类,通过“碰瓷”又延伸了一些其他犯罪,比如说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等,指导意见对“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全面的梳理,分类予以明确,有利于全面构建惩处“碰瓷”行为的制度框架,规范办案活动。

3、指导意见对公安部门应对处置“碰瓷”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李文胜: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们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个指导意见才是关键的。指导意见针对“碰瓷”违法犯罪的特点,对公安机关侦查、处置等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于伪造交通事故、伪造伤情的,要求民警应当开展核查现场监控,进行伤情鉴定,调取车辆记录,理赔记录等等,这些都对民警开展工作提出了更为专业的要求。

为此,我们将针对这个指导意见,组织广大民警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指导意见,在工作中遇到可疑情况时提高敏感度,增强责任心,主动甄别核查是否属于“碰瓷”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理。

4、如何理解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李文胜: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们一贯坚持的一项重要政策。这次指导意见要求对 “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严惩的同时,还要严格贯彻这一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就是对“碰瓷”的犯罪分子要结合他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进行区别对待。

从实践来看,“碰瓷”违法犯罪多是结成固定团伙进行,有的还形成了犯罪集团,在这其中既有负责策划的首要分子和具体实施的积极参与者,同时也有一些起帮助作用的从犯,还有一些初次犯罪的,情节较轻的人员,对此应当区别对待。依法严惩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对于那些初犯、从犯,以及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体现了教育与惩罚相统一的原则,而不是一律从重处罚。

5、明知对方是“碰瓷”仍会选择私了,背后是怎样的心理?

董倩:被“碰瓷”的人不报警,选择私了,往往有嫌麻烦、怕报复、没底气的几种情形和心理,您怎么看?

李文胜:这几种心态确实在实践中都存在,这也是为什么“碰瓷”往往能够得逞的原因。“碰瓷”的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受害人怕麻烦的心态来实施的,有的利用自己这方人员有优势,甚至向对方施以轻微暴力,或者纠缠恐吓来进行敲诈,有的利用对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害怕被查处这种心理来实施。

这种私了的方式我们认为不但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助长“碰瓷”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继续从事这一类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我们希望群众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不要私了,要及时的报警,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迅速出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碰瓷”专业化团伙作案,有何特点?又有哪些危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危害性就体现在团伙化带有一定的专门化,在共同犯罪的场合犯罪的能量就增大,同时犯罪的技能也增强,因此实施的犯罪也就更加严重,危害性也更大。这种团伙作案的形成,危害是非常严重的,而且在他们联合对他人进行敲诈或是诈骗的时候,有时候利用人多势众、互相配合,还使得被害人感到恐惧和不安,带有一定的恶势力,涉恶的色彩。

2、“滚刀肉”式的“碰瓷”,难管,要管!

董倩:有些“碰瓷”的要钱也要的不多,不敢犯大法,要不成钱就算了,再换下一个目标,怎么办?

阮齐林:有的时候单个人出行,大家正常上班、工作,来去匆匆忙忙的,遇到这样一个“碰瓷”的,被害人有的为了息事宁人,有的将信将疑,不知道碰到还是没碰到,就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给一点钱就把这个事情草草解决了,这种情况更助长了这帮“碰瓷”人的气焰,还有些情况“碰瓷”的利用被害人不知情,甚至警察也不知情的情况,以补偿赔偿的形式骗取他人钱财。现在《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了更多执法空间。

3、“碰瓷”现象是如何影响社会和大众心理的?

阮齐林: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第一,我们在生活中,普通车主也可能会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比如说剐蹭到人员或车辆,如果真的发生了,他有可能将信将疑,怀疑对方是不是在“碰瓷”?

第二,有的时候真看到或经历了事故,比如有人突发心脏病,或者出了车祸,躺在那个地方,也不敢救,害怕对方是“碰瓷”的。真真假假,最后搞得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关系,导致社会冷漠。

4、依法严惩“碰瓷”,指导意见又给公检法的协作配合带来什么?

阮齐林:指导意见出来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了标准,统一了认识。对于“碰瓷”过程中出现的诈骗、敲诈的行为,一定要严格执法,一定要立案,进行严格查处,这样就会使得公安机关的介入比较及时,同样因为大家认识统一,所以起诉判决都会非常果断,有力制止这样的犯罪行为。

编辑

徐晨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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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编审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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