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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玩忽职守,黔东南一干部被判刑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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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对施秉县投资促进局原四级调研员冯廷华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该案由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冯廷华在担任施秉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施秉县人民法院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徐晨晰

责编

苏畅

编审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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