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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黔东南自治州雷山县大塘镇新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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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民政府对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黔东南州雷山县大塘镇新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黔东南自治州雷山县大塘镇新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新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8.63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东至村寨次寨门,南至国道243,西至古树群,北至村寨民居聚集形成的屋基北线一侧,面积为2.2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范围外围,东至苗家大院,南至巴拉河北岸,西至风雨桥,北至球阳山山脚,面积为6.38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新桥历史文化名村“山环水绕、街巷纵横、错落有致”的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新桥水上粮仓建筑群以及街巷、古树、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严格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

四、统筹好保护与发展。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及雷山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应保尽保,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加强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全力推动新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新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编辑

任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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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宇

编审

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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