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因其将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颈处,在后面等待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满,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指责,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扭转其颈部。随后,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拦阻其离开的两名超市员工打伤。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前,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经查,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监狱、潮白监狱、清园监狱、延庆监狱、柳林监狱服刑,其违规减刑问题主要发生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郭万普(郭文思之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间,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并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关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