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国家将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7月31日,记者从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这次提标,贵州共有23万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受惠。
据介绍,此次提标中,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均提高10% 。同时,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老年子女等几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也予以提高,尤其是加大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等提标力度。
据了解,2017年及以前年份,我国均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从2018年起,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本次提标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各类人员将行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居住在城乡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即“两参”人员,其中参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参加过14场局部战役的人员;参试是指参加核试验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