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午2点左右,册亨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岩架镇平万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在平万路口一辆面包车刚冒出头,车头严重受损,在距离面包车大约10米的位置,停着一辆车身严重刮伤的轿车。
经民警询问得知,罗某驾驶轿车从岩架往册亨方向行驶,忙某驾驶的面包车从通村公路行驶到国省道路上,当两车都行驶至平万路口时,都没有减速行驶,没有仔细观察对方驾驶的车辆,也没有鸣喇叭,于是两车就撞在一起了,事故造成面包车车头严重损毁,小车右侧部位被撞凹陷,并无人员受伤。
最后民警认定,面包车出路口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将承担主要责任,而轿车驾驶员经过路口没有提前减速慢行,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