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养殖者合法权益,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我厅从2023年上半年案件中选取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遵义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贵州周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2023年6月14日,遵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红花岗区新雪域西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开展兽药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贵州周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门店和仓储场所,经营标注为四川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牛”牌牛胃药790件,产品标注其主要成分为天然植物厚朴粗提物、山楂粗提物等饲料原料,同时标注主治猪、牛肠胃炎等治疗功能,产品标签上未标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二维码等产品信息,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四川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31种兽药无“红牛”牌牛胃药。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判定该产品为假兽药,贵州周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兽药违法行为。据查获当事人销售“红牛”牌牛胃药货值金额为11.85万元、违法所得为645元。该公司经营货值金额超过2万元,属于“情节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遵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共计14.0645万元、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2、修文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沈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3年5月25日,修文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 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发现沈某某在景阳街道襄阳路166号的饲料经营门店有销售兽药行为。经查,沈某某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标注规格:1g×10瓶/盒,批准文号:兽药字030202021,生产单位:华北某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种兽药产品,货值金额2430元,违法所得473元。沈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修文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沈某某作出没收违法经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73元,共罚没款5333元的处罚决定。
3、荔波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荔波县荔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2023年3月28日,荔波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兽药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农资市场的荔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假兽药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共购入“甘草粗提物、益母草粗提物、橘皮粗提物、“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好胃口’、“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水溶性鱼肝油粉’”等5种饲料添加剂产品。该5种产品标签均标注有治疗动物疾病的功效,适用范围和用途均符合兽药的定义。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系统中,未查询到上述5个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判定该5种产品为假兽药,货值金额1030元。荔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荔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77元,共罚没款3152元的处罚决定。
4、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凯里市丰某饲料销售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3年2月22日,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检查中,发现凯里市丰某饲料经营部有销售兽药行为。经查,该饲料销售部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购入强效盐酸土霉素(规格100克/包,生产单位:安徽省某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1种兽药产品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092.5元,违法所得748元。凯里市丰某饲料经营部销售兽药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凯里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凯里市丰某饲料销售部作出没收违法经营兽药产品、违法所得748元,共罚没款6607元的处罚决定。
5、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查处七星关区旭某动物诊所使用假兽药案
2023年7月17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接12345市民举报,当日执法人员即赴七星关区碧阳街道滨河西路44号旭某动物诊所查证,发现七星关区旭某动物诊所,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二维码等信息兽药。经查,该诊所从四川省叙永县旭某联宠店购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拜克喵⑧注射用重组猫φ干扰素”进行9次诊疗活动。七星关区旭某动物诊所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规定。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七星关区旭某动物诊所作出没收违法兽药产品、违法所得180元,共罚没款1.018万元的处罚决定。
6、德江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兽医门市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3年2月9日,德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德江县枫香溪镇某兽医门市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销售兽药行为。经查,该兽医门市部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购入双黄连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等23个兽药产品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40元。某兽医门市部销售兽药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德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某兽医门市部作出没收违法经营兽药产品、违法所得140元,共罚没款4184元的处罚决定。
7、盘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段某某饲料经营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3年5月16日,盘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羊场乡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段某某饲料经营门店有销售兽药行为。经查,段某某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购入“鱼腥草注射液”(规格:10ml*10支/盒;批准文号:兽药字221385211;标称生产单位:四川某某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芪多糖注射液”(规格:10ml*10支/盒;批准文号:兽药字221382711;标称生产单位:四川某某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种兽药产品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075元,违法所得378元。段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盘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段某某作出没收违法经营兽药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78元、共罚没款5565元的处罚决定。
8、天柱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袁某某饲料门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3年6月13日,天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白市镇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袁某某饲料门店有销售兽药行为。经查,袁某某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购入“倍多安®10%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10%阿莫西林可溶性粉”等4种兽药产品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020元,违法所得590元。袁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天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袁某某作出没收违法经营兽药、没收违法所得590元、共罚没款4630元的处罚决定。
9、兴仁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刘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3年3月17日,兴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兴仁市百德镇新元街开展网上非法经营兽药执法检查中,发现刘某某饲料店有销售兽药行为。经查,刘某某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恩诺沙星注射液等25种兽药产品,货值金额2053元,违法所得21.6元。刘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兴仁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作出没收违法经营兽药、没收违法所得21.6元、共罚没款4127.6元的处罚决定。
10、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某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兽药案
2023年2月14日,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西秀区某某兽药经营部涉嫌经营假兽药行为。经查,该兽药经营部经营“重症一号”杨树花片(标注规格:0.25g/片×50片/袋,生产日期:20230106,生产单位:广西北流市某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胀囊1+1”套包(鸡痢灵片(规格0.3g/片×25片/包)+盐酸多西环素片(规格50mg/片×25片/包)等2种兽药产品。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系统中,未查询到上述2个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判定该产品为假兽药。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顺发兽药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经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0.5元,共罚没款1400元的处罚决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企业要以案促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