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等11部门日前联合印发《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打造不少于100个社区示范性老年食堂。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全省建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200个以上;到2026年底,全省养老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优质品牌,持续完善助餐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实施方案》对主要保障服务对象也进行了明确。服务对象主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体社会老年人拓展。支持助餐场所在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为其他社会群体提供餐饮服务,或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为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