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是否应该批改作业连日来引发不少网友讨论。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在其官网公布《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其中明确指出,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此举得到不少网友点赞支持。
10日,记者梳理发现,从2018年至今,已有辽宁、浙江、海南、河北、广东、山东、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等至少十个省份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叫停”家长批改学生作业,有的地方明确定期开展作业督查,甚至将作业管理纳入绩效考核。
浙江、海南:将作业管理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要求学校定期督查
浙江省教育厅微信公众账号“教育之江”2019年12月11日对外发布《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及,不得在家长群里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打卡提交文化学科作业,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该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
海南省则要求各学校定期开展作业督查,要求每学期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海南省教育厅于2020年3月31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通知,对《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进行了修订。《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提及,教师应杜绝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并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此外,“作业分层布置与个性化批改制度”,以此有效控制作业数量。同时,要求各学校定期开展作业督查,每学期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并有反馈。
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019年12月12日在其官网公布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及“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教师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山东潍坊、安徽合肥:一旦越线,老师要处罚、校长也要承担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除辽宁省教育厅将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之外,山东潍坊、安徽合肥两地教育局也明确不得要求家长改作业,一旦越线,老师、学校和校长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于3日出台《潍坊高新区学生作业规范“十要十不”》,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出现要求家长代批阅作业现象等,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相关学校和教师一票否优。
10月27日,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微信公众账号“合肥市教育局发布”下发《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称,不得要求家长改作业、不得公布成绩和排名、不得举行过多统考。一旦越线,除了老师要受处罚、学校会被取消评先评优,校长也要承担责任。
据“合肥市教育局发布”消息,11月2日,合肥市66所学校联合向全市中小学发布《关于全面落实〈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倡议书》,积极响应通知内容。
专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应各司其职
在孩子的学习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究竟该如何分工?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
熊丙奇说,学校教师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把学生作业变为家长作业,是违反这一《意见》的,家长不但有权拒绝,而且有关部门还应该严格落实《意见》,追究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的教师的责任。
熊丙奇认为,让“学生作业家长改”实则让家长成为校外辅导员和作业批改员。学校、老师在解释这一做法时,将其称为家校共育,让家长参与学生的学习、成长。这是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职责的混淆,让家庭教育围着知识教育转,把学生包围在知识教育中,既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又让亲子关系异化为分数关系、成绩关系,加剧了家长的焦虑情绪。
熊丙奇建议,家校共育必须清晰地界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职责,教师是教师,家长是家长。只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各司其职,才能给孩子成长营造健康的环境。
【十省份规范中小学生作业要求】
1、山东(2018年4月25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2、陕西(2018年9月30日)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
3、山西(2019年6月21日)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4、贵州(2019年11月5日)
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让家长代为批改的作业,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
5、广西(2019年1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
“不得布置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6、浙江(2019年12月11日)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打卡提交文化学科作业,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
7、河北(2019年12月12日)
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8、广东(2020年1月21日)
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9、海南(2020年3月31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常规》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教师应杜绝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并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同时,要求各学校定期开展作业督查,每学期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并有反馈。”
10、辽宁(2020年11月10日)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