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免费水果和刷单诈骗,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却是骗子的一个新 " 套路 "。浙江慈溪的陈女士(化名)就遇到了这样一个 " 局 ",损失了 3 万块钱。
这一切,都要从今年 2 月说起。
那天,陈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了一条 " 扫一扫,免费领榴莲 " 的广告海报。她通过广告上的二维码添加 " 商家 " 为好友,按 " 商家 " 要求,填写了自己的姓名、电话和收货地址,并把海报转发扩散至自己微信朋友圈。
很快,陈女士被 " 商家 " 拉入了一个微信群。群里没有人提榴莲,反而都在讨论刷单的事。看着聊天中不断出现的 " 赚了 "" 赚了多少 " 等等消息,陈女士有些心动了。群接待员表示,刷单是自愿行为,不影响免费领榴莲。
于是,陈女士对照教学视频,开始操作充值、获利、提现等步骤。小赚之后,陈女士开始尝试大金额刷单。
但这一次,本金和佣金却迟迟没能到账,加起来一共 3 万多块钱。
询问接待员,对方却多方找借口让陈女士继续刷单。而另一边,所谓的免费榴莲迟迟没有出现。意识到上当的陈女士报了警。
警方经过侦查,起底了隐藏在这起 " 免费送榴莲 " 背后,横跨三省的微信 " 吸粉 "、网站 " 吸金 " 诈骗团伙。与普通的刷单诈骗不同,这个诈骗吸引人 " 入局 " 靠的是 " 免费水果领取 " 的噱头。
据警方调查,这一过程由重庆的 " 吸粉 " 团伙全权负责,通过 " 免费领取榴莲 " 吸引人员聚集,组群后就将微信群转手倒卖给福建的 " 刷单 " 团伙实施诈骗,并由 " 洗钱 " 团伙进行资金转移。据警方初步查证,该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达 3800 万元。
" 吸粉 " 团伙的负责人为田某某,28 岁,重庆人。2019 年 11 月左右其在重庆开设了一家科技公司,和自己的表弟陈某一起做起了 " 吸粉 " 生意。
田某某负责与需要 " 吸粉 " 的客户对接,公司客服通过进入一些大群发免费福利广告,吸引不特定用户扫码添加公司持有的微信号后,再将这些用户 " 引流 " 至客户设立的微信群组,由他人在群内实施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每拉满一个群,田某某等人可获利 80 至 90 元不等。虽然知道客户买群是为了做违法的事情,自己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但抱着侥幸心理,他们仍保持着和对方的合作。
截至案发时,田某某等人已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 130 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陈某等 10 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积极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终,被告人田某某、陈某等 10 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 16 万至 7000 元不等罚金。犯罪所用工具予以没收;被查扣涉案资金 66 万元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 刷单 "" 洗钱 " 团伙成员另案办理中。
【法官提醒】
警惕 " 免费 " 二字,不要随意扫码添加陌生人、加入陌生微信群,不要轻易相信所谓 " 稳赚不赔 "" 低成本高回报 " 等宣传标语,要相信 "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若是发现不幸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提供信息,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