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安龙县被中国气象局授予“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称号。
安龙县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湿润气候区,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季风气候显著。年平均气温15.3℃,最冷月平均气温6.4℃,最热月平均气温21.9℃;年平均降水量1195.4毫米,其中5至10月降水量984.8毫米;年平均无霜期308天,年日照时数1545.0小时;四季如春,气候宜人,故有“小春城”之称。
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关于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的部署要求,根据《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气候生态品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开展2022年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过严格评审,决定授予安龙县“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称号。
编辑:杨南梅 熊朝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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