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期备受冷落到近乎狂热的开发利用,传统文化命运的峰回路转,既给人以喜,也令人生忧。为一个“牛郎织女”传说,五六个省可以争得面红耳赤;谁是正宗的“梁祝故里”,十几个城市互不相让。如今,这种争夺战也祸延到了贵州。昔日因“自大”恶名避之唯恐不及的“夜郎”,在文化遗产被大量“贴现”换取经济利益的今天,也成了省内、省外众多地区角逐的对象。
夜郎问题的争论已经发展到了这样一种地步,似乎谁能将“夜郎”定格在自己这片地区,谁就可以为自己开发出若干旅游景点,进而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
文化遗产无论物质的或非物质的,都必然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对文化遗产中经济价值的提取,是一种正常合理的行为,自然不应该受到责难,但有一项原则却是不能违背的,那就是必须坚持最起码的科学态度。
记得20世纪80年代,贵州省的一些单位曾联合召开过几次关于夜郎问题的学术讨论会。那时的学者们,虽然在古夜郎国的地望、族属、中心区域等问题上争论得也很激烈,似乎并没有点滴私念掺杂其间。他们依据相关历史文献和考古发掘报告,严肃进行论证,力求通过自己的研究,解开夜郎千古之谜,还历史本来面目。尤其令人记忆深刻的是,待到会议闭幕准备将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结集出版时,很长一段时间,编辑出版费依然难以筹措。
现在的情况已非昔日可比。但凡拥有文化遗产的地方,政府一定会加大宣传,增加知名度,还要出资开学术会、研讨会、论证会,提高文化品位,甚至等不及把问题搞清楚,便先开辟旅游线路,以刺激旅游业的发展。政府和某些部门的急功近利,必然助长学术上的浮躁。于是才会有你这里是夜郎故地,我这里也是夜郎故地;夜郎的国都今天还在贵州,明天便搬到了省外;考古工作者寻寻觅觅几十年都没有找到的夜郎王印,一两年内民间就发现了好几枚的现象。
近年出现的这股夜郎热,反映出人们对文化遗产的重视,是非常值得欣慰的。但某些地区为争抢夜郎品牌表现出的“文化激情”,显露的却是背后的利益驱动,并不能代表民族文化自觉与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而后者正是今天我们需要大声疾呼和努力追求的。
夜郎问题的讨论已经延续了几十年,一下子要达成共识的确很难,许多悬疑都只能期待考古发掘来解开。考古学通常以发掘出土的物质文化来划分文化体系,多以遗存的出土地点来做命名,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等,滇文化就是因为出土了滇王金印才予确认的。夜郎文化的确认也必须仰赖于可靠的实物证据,这绝不是靠几个知名专家的发言就能定案的事情。
大概因为古夜郎国太过于神秘,近年来关于夜郎的争执又逐渐转向了后夜郎时代。西汉成帝以武力荡平夜郎国后,作为方国的夜郎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夜郎这个称谓却一直断断续续见于文献,一直到北宋宣和二年(1120年)废夜郎县,隶于南平军为止。于是,一些地方的热情又转向了魏晋以后设置的夜郎县,以夜郎故地自居。
其实,只要稍具冷静头脑的人都明白,汉以后的夜郎与古夜郎国和夜郎文化已经搭不上界,唯一相同的只是作为符号的“夜郎”这个称谓。但却有不少的人硬要将它们捏合在一起,有的称自己的所在地是“古夜郎文明的传承发祥地”,有的则断言拥有“夜郎品牌正宗地位”,更有开设夜郎网站,准备在地区入口高置“欢迎进入夜郎古国某某(地名)”标牌的。
夜郎这块招牌在旅游及文化上的含金量的确太过于诱人,才引发了不同地区之间势同水火的争论。即便如此,对传统文化的尊重还是需要的。笔者曾在某位记者的文章中看到这样一段话:“新晃县于2002年下半年邀请北京大学的xx教授、全国古籍研究专家xx等50多名专家进行论证,结论是历史上的“夜郎”就在今天的新晃境内。”这就实在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历史上的古夜郎国是不可能“就在今天的新晃境内”的,这一点想必无论哪里的专家都不会持异议。那么,汉以后的夜郎(郡或县),是否“就在今天的新晃境内”呢?恐怕也没有人公然敢违背历史文献的记载下这种结论。
汉以后的夜郎县设置,最早在晋怀帝永嘉五年(311年)。是年,将原来的牂牁郡一分为二,设置平夷、夜郎二郡。夜郎郡管辖的4个县中,有一个即是夜郎县,位置在北盘江上游的今贞丰县一带。这个夜郎县一直维持到南北朝,梁朝简文帝时被东爨势力占据,以后便不复存在。
唐代的夜郎县有3个。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将隋炀帝原设的明阳郡废弃,改置夷州。这个夷州管辖的13个县中,有一个就是在今石阡县境内的夜郎县。这个夜郎县存在了6年,到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被撤废。时隔8年,唐政府在分辰州龙标县设置巫州时候,设置了一个夜郎县,归巫州管辖。这个夜郎县迄今仍有一些不同看法,有说在今贵州岑巩县一带的,有认为在今湘西新晃的。按照《旧唐书·地理志》的记载:贞观八年(634年)分辰州龙标县置巫州,同年置夜郎、渭溪、思徵3县。如此看来,这个属巫州管辖的夜郎县,应当在今湘西一带。
贞观十六年(642年),唐太宗设置珍、溱二州时,又有一个夜郎县出现。唐人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称:“珍州,管县三:夜郎、丽皋、乐源……三县并在州侧,近或十里,或二十里。”而唐代珍州的辖境在今正安、桐梓一带,那么这个夜郎县当然也只能在这个范围之内。
唐代夜郎县的设置一是比较乱,二是存废时间不尽相同。客观地说、只要历史上一度曾为夜郎县所在地的,称为夜郎故地(严格说来应为“夜郎县故地”)都没有什么错。但如果省掉“县”字,刻意将其与古夜郎国相混淆,将本不属于自己的历史文化硬拉来贴在自己身上,那就不免有误导后人之嫌了。
如果仅仅作为历史上一个县的故地,那是没有多少东西可以炒作的,除非能与某些影响重大的事件搭上关系。由于大多数人对夜郎古国的历史并不了解,不明白夜郎县与夜郎国之间有什么区别,于是就有了沾上“夜郎”二字,便可大打夜郎文化牌的空间,也才会出现明知此夜郎非彼夜郎,仍千方百计将其混为一谈的炒作,以至我们某些对黔湘地方史研究不多的专家也会受到蒙蔽。
关于夜郎故地的争论还在继续,在各地竞相致力于发展文化产业的今天,由于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现实价值,这种争论只会愈演愈烈。不过,我们在议论某些地区对待历史文化欠严肃的同时,却不能不折服于他们挖掘和利用文化资源时所抱的那种积极而开放的心态。
积极与开放的态度是文化发展的关键,世界上有许多这样的例子。美国的历史并不长,却能成为世界上数一数二的文化大国,原因就在于这个国家非常善于借鉴和利用他人的文化资源,无论西方的或东方的、古代的或近代的,全球的文化资源它都可以加以利用,都能用当代人的语境去进行阐释和创新。国内许多在文化产业发展上取得成功的省区,走的也正是这样一种道路。
贵州的一些地区,虽然已经从自己的历史中发现了夜郎这块文化铭牌,也能在对外宣传中如数家珍地娓娓道来,却缺少具有战略眼光的开发计划,缺少“坐而言,立而行”的精神。如果自己一味“守着金山哭穷”,眼睁睁看着其他地区在“夜郎”的开发利用上形成气候,那就不便过多地去责怪他人了。
撰稿:范同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