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纪国刚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纪国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纪国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纪国刚利用担任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主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兼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