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一)
遵义市汇川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8月2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 健同志为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蔡恒禹同志为遵义市汇川区商务局局长;
邓德力同志为遵义市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 倩同志的遵义市汇川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程 鹏同志的遵义市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二)
遵义市汇川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3年8月2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 健同志为遵义市汇川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 汉同志为遵义市汇川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三)
遵义市汇川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8月2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华 嵩同志为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胡书义同志的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四)
遵义市汇川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3年8月2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茗同志为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五)
遵义市汇川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罗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3年8月2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遵义市汇川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遵义市汇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罗辉同志辞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决定接受罗辉同志辞去遵义市汇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报遵义市汇川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六)
遵义市汇川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胜辞职的决定
(2023年8月2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遵义市汇川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遵义市汇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王胜辞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决定接受王胜辞去遵义市汇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报遵义市汇川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9名。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实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6名。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枫香镇选举的陈松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播州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泮水镇选举的王兴志代表、马蹄镇选举的杨云涛代表辞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因工作需要,2023年7月25日冉拥军同志在枫香镇第二选区(花茂村、土坝村)依法补选为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有关规定,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冉拥军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14名。
特此公告。
遵义市播州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同意廖斌辞去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一、免去:
张德刚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二、任命:
赵炎凌为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
肖华华为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丹为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