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5日)上午,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贵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情况。
动静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以来,贵州省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全省各类困难群众实现动态应保尽保,累计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及实施医疗费用救助120.7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414.46万人次,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贵州今年1月份起正式实施的新医疗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范围、资助参保、救助力度、统筹层次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将城乡困难群众分为四类救助对象,对应不同救助标准给予保障。同时,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此外,还进一步优化各类人员救助标准,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三类人员、四类人员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分别按100%、70%、60%、50%比例救助。
据介绍,今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达36.84亿元。上半年,全省共资助超800万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资助153.5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资助水平分别比2022年增加了30元/人、35元/人、45元/人。
见习记者马艺嘉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