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黎平等县域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频发,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呈“井喷”态势。作为一名基层院的检察官,在工作量骤增的同时,我意识到,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常遭遇来自引导侦查取证、定罪量刑、打击预防等方面的新挑战。
为了能够有效、精准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认真研读了各类案例,积极和同事探讨办案方式和方法,在学习和探索中,认识到要办好这类案件,一要突出侦查重点的“靶向化”,做到有的放矢、精准评判。刑事案件都是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才进入检察环节,这种情况容易出现认知不一致,以及证据因时间流逝而出现一些不可逆转的缺失,因此首先要做到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高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合法性,将关口前移,助力公安机关对犯罪链条打得快、打得准;二要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侦查取证的策略,实现全链条打击。既要依法打击涉“两卡”犯罪行为,又要深挖上下游犯罪线索,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上下游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实现以点击面,织密刑事法网;三要厘清法律适用冲突,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推动公、检、法三家形成统一认识,对一些重要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等进行确认,统一执法尺度。
我在办案中还发现,有不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为出售出借“两卡”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到处理,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挽救未成年人,也是对我们的一大考验。我在办理韦某某、侯某某两名未成年人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时,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两人日常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且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最终依法对两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在案件提起公诉后,结合犯罪情节对两人提出了分别判处6个月和8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既要对实施收购贩卖两卡的“卡头”“卡商”从严打击,也要对沦为“工具人”的未成年人、学生或是达到构罪标准的“卡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作者系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