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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 :高速交警查处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香烟车辆

动静原创贵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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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保障出行安全及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不定时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毕节高速交警四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纳雍收费站执法时,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香烟车辆被民警查获。

当晚22 时05 分,执勤民警发现收费站出口一辆红色的小客车有意躲闪,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指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问到车上装的什么东西时,该车驾驶员神色慌张,不说话,只含糊地说做点小生意,拉了一点货。”民警告诉记者,随后执勤民警要求小客车驾驶员下车打开车厢进行检查,而打开车厢后车厢内的物品散落一地,其中不乏香烟、烟花爆竹等物品。

“ 经查,该车即不符合运输烟花爆竹条件也不具备运输香烟的资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 生意外,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说道。

最后,民警立即通知纳雍县公安局居仁派出所和纳雍县烟草专卖局前往处理,经初步判定驾驶员肖某非法运输的香烟涉及9个品牌,涉案金额8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经移交给纳雍县居仁派出所和纳雍县烟草专卖局,案件进展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

一、烟花爆竹运输要具备以下条件: 1、 烟花炮竹运输者必须到目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凭证到厂家去购买。2、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车辆应为符合一级车况标准的厢式货车,并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3、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并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二、烟草是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许可证管理,且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国家严厉打击香烟走私犯罪活动,切勿对法律法规抱以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记者

王埜

编辑

陈茜 王青

责编

冀佳

编审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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