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6月4日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海为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威宁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秉贵为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吕娣的威宁自治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张海原任的威宁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刘秉贵原任的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6月4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6月4日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德云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孔令松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永坤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刚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罗春灿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六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安涛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六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德明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六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柏应庆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六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辉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六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唐贵学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海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辉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海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吕晟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海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韦勤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海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卯景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海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新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五里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姚雪梅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五里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吴娇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五里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江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五里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祖家俊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五里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勾文斌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陕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韵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陕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马敏力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陕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浦同笼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陕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夏燕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陕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袁彪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唐应象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翟靓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余顺硕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章杰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玉群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雄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程晨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雄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杜勇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雄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顾怀虎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雄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马艳玲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雄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孔令松的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赵德云原任的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孔令松原任的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刘刚原任的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6月4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6月4日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毅为威宁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韩大贵的威宁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6月4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6月4日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聂诗航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穆春、李红(女)、李明亚(女)、管艳云(女)、管彦多、马荣艳(女)、刘维雄、赵常艳(女)、杨梅(女)、李金洪、孔碧松(女)、韩礼、陈莲莲(女)、徐玮(女)、马蝶(女)、孟健、李荣光、刘海琴(女)、李章向、赵东梅(女)、陈波(女)、马宁美(女)、张雪琴(女)、雷雨航、陈明虎、赵雪(女)、马雪颖(女)、杨明俊、安灵丽(女)、甘维、王仙(女)、何玉英(女)、马欣(女)、刘建光、向义慧(女)、马丽莎(女)、张柔(女)、吕自刚、余大伟、余惠琴(女)、马云波、李文勇、刘世必、范帝英(女)、孔凡秀(女)、杨传珍(女)、吴学芝(女)、蒋文玲(女)、李勇军、祖学军、锁群芬(女)、李晗(女)、唐胜兰(女)、王冬梅(女)、朱良贵、杨志、秦本胜、李科艺、李响、赵燕(女)、李秋菊(女)、王琴书(女)、夏于程、李燕(女)、王丹(女)、罗慈琴(女)、王露(女)、邓杰、冷亚红、赵树英(女)、冷敏(女)、刘维霞(女)、余文、贺光琴(女)、余泽秀(女)、韦秀琴(女)、刘伟杰、徐花(女)、田贵军、王国刚、王伟、黄鹏、李运红(女)83名同志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
免去:
张森的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蔡国俊的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