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7月31日批准《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明确提出禁止向钱塘江投放外来物种。
条例指出,参与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保护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地区特色和传统风貌。
同时,杭州市要建立乡土物种保护制度,保护具有重要生态、观赏价值的乡土景观植物群落、乡土物种组成的生态系统。市城市绿化、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乡土物种、植物群落调查,对具有重要生态、观赏价值的乡土景观植物群落、乡土物种组成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开发。
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