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4日)松桃县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李乔军同志尽职免责问题的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李乔军同志尽职免责问题的通报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太平营街道石榴溪社区原居委会主任石黔林(因涉黑涉恶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将其代管的石榴溪社区2017年度入股分红资金私自取出9.84万元,用于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
其间,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李乔军作为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多次提醒石黔林,同时安排工作人员提醒石黔林,要加强对社区集体资金的管理。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鉴于李乔军已经履职,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予以免责。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履职,积极担当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好尽职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