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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布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改革措施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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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2日公布关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改革措施,包括撤销对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所有投资限制;允许持牌或注册证券经纪行担任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就海外公司型基金将注册地转移至香港的安排引入法定机制。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改革措施可以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结构和其他私人基金结构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将助力香港发展成为基金首选注册地和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际资产管理中心。

香港证监会明确,关于撤销投资限制和扩大保管人资格的规定将在修改后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刊宪后即时生效,现有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将获得6个月过渡期,关于注册地转移机制将在立法程序完成后生效。

编辑

李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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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编审

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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