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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分享还是商业宣传?注意!此类“探店视频”或涉嫌违法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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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最高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药等违规经营使用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案件3件。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消费者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比如违法销售境外药品、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盯新业态中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问题,比如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MCN机构(即为网红和自媒体提供内容策划制作、宣传推广、签约代理等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

此外,典型案例10中,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某汽车销售公司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行为,依法支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推动与行政主管部门、公益组织形成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3年,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00余件,同比增长16.8%。探索办理食品药品安全以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

真实性堪忧 此类“探店视频”或涉嫌违法

近年来,一些“网红”通过探店等形式,推荐餐饮美食,吸引网民前去打卡,这些店铺的食物真如视频中宣传的那么好吗?怎么区分“探店视频”分享的内容是真实体验,还是广告?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针对探店视频提起的公益诉讼。一起来了解↓↓

探店短视频相信不少人都刷到过,跟随这些博主的镜头,一道道令人垂涎欲滴的美食和店铺内的热闹氛围呈现在画面中,视频中往往还嵌入餐食购买链接。然而在一些视频的评论区,不少体验过的网民留言表示自己“踩坑了”。这一情况,也引起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注意。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 刘佳:有媒体报道关于探店的乱象,在报道中提到这些“探店达人”是收钱办事,不拿钱不办事。收到钱之后,对于收到委托的店铺就进行大肆好评,推荐消费者去购买。

检察官了解到,这类探店视频兴起之初,是一些人以自己的亲身体验,对一些商品和服务作出测评,给其他消费者提供参考,也因此积累了一批粉丝,随后有商家注意到了其中的商业价值,以付费的方式邀请一些博主对于他们的店铺进行宣传,这样拍摄出来的短视频就变成了商业广告。受利益驱使,有些博主的评价就变得不那么客观。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 刘佳:有某些“网红”,可能凭借自己的影响力也好,或者传播话术也好,对自己所发布的广告不负责任,坑害了消费者。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在这种网络乱象背后,存在食品安全、价格欺诈等问题和隐患。

对于这种互联网商业广告的发布,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呢?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那么,什么类型的短视频需要标明“广告”字样呢?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田慧娟:某些“网红”或者“达人”以体验测评的方式去某家餐饮店铺进行体验,并且对这家店铺大加推荐,而且在视频的某个位置可以看到会有特惠团购这种链接的形式,点开就可以购买某些餐饮团购券。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这类探店视频都应该显著标明“广告”标识。

商业广告必须注明 “混淆”涉嫌违法

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博主收钱对餐饮店铺进行广告宣传需要进行标注,如果故意混淆兴趣分享与商业属性的“探店”行为就可能涉嫌违法。然而办案检察官对多个平台上的探店短视频进行调查后发现,不少短视频都未按规定标明“广告”字样。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田慧娟:一些探店短视频全程没有标明“广告”标识,还有一些标注了“广告”字样,但是非常模糊。

检察机关认为,这类探店视频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不及时规范,可能会产生更严重的损害,于是,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此进行监督。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宋红伟: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人民群众在选择的时候也就会产生误导,影响理性选择。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从食品安全保障角度出发,有必要进行规范。

如果只针对一些违反规定的探店博主进行监管规范,无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检察官关注到了这些博主背后的经纪公司。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 刘佳:一般来说MCN机构是作为“达人”的管理机构和统一的出口,也就是说如果有商户想要发布广告,他们对接的是MCN机构,把这个业务单发给MCN机构,与MCN机构进行洽谈。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2023年9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这一网络乱象开展公益诉讼立案监督,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刘亚茜:消费者个人维权,通过单个的机关或者部门履职很难实现,需要相关机关和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平台自我治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涉案MCN机构全面整改,对涉案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规范“达人探店”等行为,加强“广告”标识适用。同时,对于探店乱象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消费欺诈等案件线索,检察机关也移送给了相关主管部门。

编辑

任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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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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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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