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受贿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兴伦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区长,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项目引进、土地出让金返还、工程款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兑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3万余元,其中2540万元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唐兴伦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兴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兴伦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