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出租车驾驶员不主动出具票据的问题,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8月26日,贵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组织全市各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攻坚专题调度会,向媒体通报了该工作措施。
据了解,自贵阳市出租车行业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攻坚工作以来,贵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围绕出租车7项测评内容,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召开了3次行业动员部署、工作推进、专题调度大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措施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巩固提高工作;
二是组织人员下到企业、站点开展交叉检查、复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动行业人员积极参与并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三是所有在营出租车全部打印驾驶员纸质服务上岗卡放置在车厢内进行公示,统一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贴在车厢内进行张贴宣传,并温馨提示“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四是通过提要求、作安排,宣传引导,企业出资,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了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着装;
五是督促企业与所有在营出租车驾驶员签订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攻坚责任书;
六是利用出租车北斗监控设备连续开展电子巡查,下发电子巡查通报6期,查处遮挡车内摄像头、运营时吸烟等违规行为400起,责令企业督促驾驶员整改不规范行为100起;
七是7月20日以来,共组织暗访出租车165车次,采取督促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通过暗访检查发现驾驶员未主动出示发票达45车次。
针对出租车驾驶员不主动出具票据的问题,贵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有关温馨提示语音在每辆出租车评价器设备上进行设置。
当乘客上车时,语言播报提示:乘客您好,欢迎乘坐贵阳出租车!请系好安全带,车内严禁吸烟!
当乘客下车时,语言播报提示:本次行程结束,请驾驶员主动出具发票,请乘客携带好随身物品下车,欢迎再次乘坐贵阳出租车!
据了解,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第四十七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当天的专题调度会上,贵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政委何骏要求各出租车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针对出租车驾驶员不主动出具票据的问题,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整改。出租车协会要作好安排、配合和督导。贵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派出大队,要围绕出租车7项测评内容,特别是驾驶员不主动出具票据的问题,加强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在短期内切实扭转、改变这一不良状况,有效补齐行业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