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9日表示,从12月1日起,无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即外国人士),倘在入境前14天在内地逗留,且属家庭团聚或其他与澳门特区有密切联系例外情况,经卫生部门事先批准,可入境澳门。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外国人拟由中国内地进入澳门者,若在入境前已在内地逗留连续超过14天,可以以下理由申请入境:澳门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或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的人士,以及其已取得或有条件取得逗留许可的随行家属;已取得居留许可的人士;已获澳门高等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来澳参与重要商务、学术或专业活动的人士。
成功申请获豁免入境限制者,仍须遵守澳门的其他入境防疫措施。批准与否,新型冠状病毒应变协调中心具有最终决定权。
截至11月9日,澳门从未出现新冠肺炎病毒小区传播,已连续225天无本地病例报告,已连续136天无境外输入病例报告。累计确诊病例46例,全部治愈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