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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说法 | 吃播吃出10年以上刑罚,你还敢随便乱吃吗?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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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吃大白鲨,这是真无知,还是铤而走险的以身试法?食用濒危保护动物又会有怎样的后果?动静特邀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互联网咨询专家游小兰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网红直播吃大白鲨,或面临10年以上刑罚!

近日,美食网红博主“提子”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关注。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俗称大白鲨。经警方鉴定,该情况属实,而且大白鲨目前几乎无法实现人工饲养。

事后,网红“提子”依然坚称视频中的鲨鱼来源正规。经四川省南充市相关部门证实,“提子”从网上购买的“大白鲨”来源为福建沿海地区。

不仅如此,网友发现在“提子”的吃播视频里还出现过她吃娃娃鱼、孔雀、鸵鸟等保护动物,并在该类视频上标注“人工养殖可食用”。由此说明,该博主是知道食用濒危保护动物是违规违法的。

目前,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办理中。如果“提子”犯罪情况属实,情节特别严重者,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中的网红博主“提子”涉嫌犯了什么罪责?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网红博主“提子”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该网红博主的行为还属于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如果罪名成立至少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吃播博主外,捕捞和贩卖大白鲨这一黑色产业链上的人又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该案件属于买卖同罪,买家的行为与卖家的行为均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对于捕捞和贩卖大白鲨这一黑色产业链上的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造成的影响恶劣,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则可能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濒危动植物、保护动物,算涉嫌犯罪吗?

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了濒危动植物、保护动物,一般不涉及犯罪但各地对于濒危动物也有相关条例规定的,如果食用了濒危动植物、保护动物这属于违法行为,会处以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捕杀或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才涉及犯罪,可能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罪名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从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禁止暴饮暴食类吃播视频的传播起,一些博主为了流量,目光瞄向了“珍稀食材”。他们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只为涨粉。这类病态的“吃播”必须叫停,猎奇、扮丑不是正途,规范网络直播必须靠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们一起对不正之风说“不”!

记者

王青

编辑

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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