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监管不力、用工管理制度不健全、发包方不守信、工程款与人工费混淆拨付等问题,重点提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备案、实名制大数据监管、工资专户制度、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等10项制度措施。
据贵州省劳动监察局局长谢光辉介绍,这10项制度注重提前指导、预警监测和全过程监管相结合,力求通过规范制度、执行制度来全面遏制新增欠薪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需要新建立的有2项:
一是用工备案制度。各类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需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开工审批手续、施工合同、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制度、工资计算和支付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这项制度可以提前让人社部门掌握工程项目开工情况,为提前做好管理指导做好准备。
二是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建设项目各类款项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
资料图 摄影:邵小芮
需要健全的有8项:
一是工资支付台账归集制度。强调依托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管理。建立各行业各系统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分台账,实现与省劳动用工服务平台数据共享。
二是实名制大数据监管制度。要求加大对省劳动用工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力度,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试点,鼓励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劳资专管员派遣。同时,要求全部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实名制管理,并将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或者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项目纳入省劳动用工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
三是工资专户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设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金融机构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四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强调分包单位按月将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五是资金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强调探索采取金融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储存、存(退)管理流程等办法;二是建立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要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目前,人社部已经联合其他部委共同下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省人社厅也将结合贵州实际修订完善现行制度。
六是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七是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做好人工费用支付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全过程结算有效衔接,规定人工费用结算周期不超过1个月,确保按月发放人工费用不受拨付工程款的限制。
八是欠薪预警监测制度。强调完善全省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功能,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上传施工合同、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依法畅通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共享,围绕人工费用拨付,按月开展欠薪预警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