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乘客在网上反映“海南乘车遭司机多次涨价,因拒绝付钱被司机持刀威胁”,引发广泛关注。
2月22日,“乐东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网传“海南乘车遭司机多次涨价,拒绝付钱被持刀威胁”一事,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查,涉事司机李某非法运营搭载乘客从五指山市至乐东县,途中因目的地变换产生车费纠纷,进而持刀威胁。目前,涉事司机李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该县将持续打击非法运营及侵害乘客权益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出行环境。
据大风新闻此前报道,2月21日,有网友发布现场视频,称在海南乘车遭司机多次涨价,因拒绝付钱被司机持刀威胁。视频显示,一辆黑色比亚迪挂琼BDB×××绿标车牌,驾车男子打开后备箱,把乘客行李扔在路边,还手指乘客挥舞一把长刀,“你不给我,我就捅死你!”该网友反驳称,“你捅死我,你要200元,又加到300元,我都给你了,你又说涨价,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你。”
2月21日中午,有记者联系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证实琼B是三亚牌照车辆。“出租车没有这个车牌号,我们三亚出租车是琼B后面5位数字,它也可能是网约车。”工作人员登记后称,“我们没有接到这个乘客的报案,我没有查询到。”
针对本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邀请到于海涛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司机李某因车费纠纷持刀威胁乘客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于海涛律师:司机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司机李某在车费纠纷中持刀威胁乘客,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而言,李某通过持刀威胁的方式,试图迫使乘客支付额外费用,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乘客的人身安全,也侵犯了乘客的财产权益。
此外,李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未经许可经营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李某非法运营搭载乘客,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取得了财物。在本案中,如果乘客最终支付了额外费用,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如果乘客未支付额外费用,李某的行为则构成抢劫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乘客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于海涛律师:乘客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报警求助:乘客在遭受司机持刀威胁时,不要让施暴者情绪过激,在保证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寻求紧急救助。
保留证据:乘客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聊天记录、车牌号等,以便后续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司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乘客可以向当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反映司机的非法运营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依法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
提起民事诉讼:乘客因司机的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动静律师团解答,请留言告诉我们。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见解。
《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说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