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平塘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故意放火犯罪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龙某某2020年9月2日11时许从现居住地平塘县克度镇幸福路22号出发,沿克度镇老公路经罗良村、金科村沙坪组、八卦坳将(小地名),于当日13时许到达中国天眼景区(原克度镇金科村拉力组)里头弯(地名)至杨河弯(地名)之间,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沿小路点燃四处杂草造成森林火灾,因扑救及时,才造成过火总面积2.0018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3211公顷,丢荒地1.6807公顷)的危害后果。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交待,因对社会不满和家庭关系矛盾等原因,到中国天眼核心区放火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龙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认罚。
综合本案案情,平塘县检察院对龙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该院将继续就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调查,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释法说理,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切实维护中国天眼环境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