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要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杀人、拐卖、强奸等挑战法律底线和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毫不手软。一时间,微博话题#侵害未成年人重大犯罪该判死刑的毫不手软#冲上热搜。 动静记者从网友评论中可以发现,舆论一边倒地对该话题态度表示了赞同。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娟,就“侵害未成年人重大犯罪该判死刑的毫不手软”这一热点进行解读。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娟
记者:#侵害未成年人重大犯罪该判死刑的毫不手软#这一话题冲上热搜,李律师,您认为这反映司法部门对打击侵害未成年犯罪的什么态度?为何会特别强调毫不手软?
李娟:我个人认为这是法院系统对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强硬表态,同时也是为全国各级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导思想。“强调毫不手软”应该是指在法律框架内,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正确适用法条规定,做到严厉打击。
记者:毫不手软,在法官量刑环节具体怎么界定?
李娟:会议传达出来的精神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杀人、拐卖、强奸等挑战法律底线和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如何认定处罚,依据在于具体案件事实、证据,而不是简单理解为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都是势必会采取某种处罚的认定。
记者: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该如何处理?
李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法律上,“可以”与“应当”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当犯罪手段极度恶劣、极其残忍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不宜也不应该因为有自首情节而从轻处罚,甚至是减轻。
虽然自首的立法本意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另一方面使案件及时侦破与审判,但是不应当也不能认为自首就是从轻或减轻的万能灵丹妙药,只要有就要从轻或减轻。
记者:防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还需要有哪些完善和补充?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李娟:其实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一直非常重视,2020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召开的记者会上发布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我觉得这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加大对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人的打击力度,从而保护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其实是一项系统的持久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和努力。作为我们法律人,我认为首先我们要坚持将法律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关注未成年人,让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也是律师责无旁贷要用心去做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