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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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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民政府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雷山东、雷山南、桃江、永乐镇、平永5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投入运营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3年11月3日起至2053年11月2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雷榕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编辑

王珺璐

责编

飞宇

编审

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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