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大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有关人事议案。
大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七号)
经大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决定免去:
李萍同志的大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
陈保同志的大方县九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刘洁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王勇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达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丰刚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百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丽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理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钱乾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鼎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天国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静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家银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姚馨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王勇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娟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丰刚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庭长;
陈天国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六龙人民法庭庭长;
赵羿翔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瓢井人民法庭庭长;
汪世虎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理化人民法庭庭长;
李鹏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鼎新人民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