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电子化工作,进一步节约社会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高速公路混合车道通行效率,决定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混合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 月 29 日期间,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并行使用混合车道通行费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并行期内,收费站不主动提供车辆通行费纸质发票,司乘人员需要通行费纸质发票的,可在交费时请收费员提供。
二、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混合车道全面启用电子发票。使用现金支付(含移动支付)通行费,车道现场将不再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仅提供当次通行交易流水单,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三、司乘人员成功支付通行费领取通行交易流水单后,即可驶离。可按以下步骤获取支付通行费对应电子发票(票据):第一步,打开微信扫描交易流水单的二维码,进入票根小程序,完成注册/登陆;第二步,确认交易信息,输入开票抬头及接收发票邮箱;第三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开票→确认提交,完成电子发票开具。即可在小程序我的发票或邮箱中查看并下载电子发票。
特此通告。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