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部分地区呈现干热暴晒模式,多地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户外劳动者正面临严峻“烤”验。在高温天气下,劳动者都有哪些福利呢?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枭表示,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冯枭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只要符合上述两条件之一的劳动者,都有条件领取高温津贴。比如,在高温室内工作的炼钢工人和室外工作的环卫工人,都应该有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如果劳动者未能依法获得高温津贴,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直接举报投诉,也可以就未发放的高温津贴一事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