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5日),《工人日报》刊发新闻《贵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文章报道了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出台21条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贵州省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出台21条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贵州省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从规划管控政策、产权激励政策、土地指标流转使用政策、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政策、资源利用政策、财税支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等7个方面出台21条具体支持政策,助力推动贵州省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政策围绕贵州“四山八水”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以解决生态系统问题为导向,提出以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为支撑,推动贵州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
实施意见重点关注领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推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内容。在投资回报领域,意见指出,生态保护修复形成的碳汇增量、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交易后,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按协议约定获得相应收益。
同时,贵州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主体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获得收益;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主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