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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如何办理?赶紧戳进来了解!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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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出炉。贵州成为全国最早出台贯彻国家相关指导意见的省份之一。今年10月,国家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看门诊开降压药、降糖药,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那么贵州的“两病”用药专项待遇如何办理?动静特邀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专业解答。

关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的保障人群对象、待遇用药范围和报销标准,相信关注动静的小伙伴已经了解了。(什么?还不了解?快戳此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五成以上,贵州省的方案来了! )

按照《实施意见》,该惠民政策年内就可兑现。那么,符合条件的人群该到哪里去办理,如何办理?《实施意见》又为大家提供了哪些便利举措和配套措施?赶紧来看。

办理条件和流程

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并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享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服务管理包括具体申报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等按各统筹地区现行的慢性病门诊经办规程执行,具体流程参保人员可咨询参保地区医保经办机构。

待遇配套措施

为了保障基金平衡,实现成本的总体可控,并且确实能够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和保障用药需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三项配套措施: 一是完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支付政策。对“两病”用药暂按附件用药范围执行,根据参保患者临床用药需求不断完善,同时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二是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对在“两病”用药目录内但药品通用名未纳入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优先挂网采购。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 ,通过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为“两病”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为参保人提供了哪些便利举措

一是简化了参保人的办理程序,首次申报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之后正常缴费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不进行年度审核,待遇自动延续。二是实行费用即时结算 。“两病”门诊保障在统筹区域内实行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仅需支付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三是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两病”一次处方量控制在15天内,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至30天用量,减少参保人员往返医院配药的次数。

那么,原来已经享受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政策的参保人员待遇如何衔接呢?

在《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已经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参保人员可以继续执行原有政策,确保已有的待遇总体不降低;《实施意见》下发后申报“两病”专项待遇的参保人员,即原来没享受政策的人群,按病情发展程度确定相应医保待遇。

记者 | 

曾璐

编辑 | 

曾璐

责编 | 

苏姝

编审 | 

李铁流

贵州网络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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