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接受俞洋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任命蒋芳菊同志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事项。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蒋芳菊代理花溪区人民政府
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决定:蒋芳菊代理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俞洋辞去花溪区人民政府
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
接受俞洋辞去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蒋芳菊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志祥的花溪区黄河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熙熙辞去花溪区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
接受黄熙熙辞去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