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晚,罗某酒后驾驶轿车由贞丰县经纳兴高速公路往兴义方向行使。途中,与同向行使的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车厢尾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认定,罗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33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罗某酒驾醉驾,以身破纪破法,与其公职人员身份极不相符,纪法决不会网开一面。2021年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罗某被兴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罗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